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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合同(参考文本)
重要提示:
您使用本标准合同,即表示您已了解网站(国际互助网)的全部交易规则,签署本合同即表示您接受上述交易规则的一切条款。
甲方(出租人)和乙方(承租人)就有关租赁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,双方共同遵照执行:
第一条 租赁的基本情况(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自然情况、租赁标的物名称、规格)
详见双方发布的交易信息及成交后形成的《合同附录》。
第二条 租赁期限、租金及保证金
1.租赁期限、租金及保证金按甲、乙双方约定执行,详见双方发布的交易信息及成交后形成的《合同附录》。
2.租金及保证金通过网站在线支付平台支付。
3.租赁项目有保证金的,网站代保管保证金, 待交易完成或项目结束时退还保证金。
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详细情况及用途
按甲、乙双方约定执行,详见双方发布的交易信息及成交后形成的《合同附录》。
第四条 租赁财产的所有权
1.租赁期间,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人。甲方享有租赁财产的所有权或出租权,甲方或所有权人有权检查租赁财产的使用和完好情况,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。
2.租赁期间,乙方对租赁财产仅享有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。乙方不得转让、转租、变卖或抵押租赁财产。
3.租赁期间,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常使用租赁财产。乙方如对租赁财产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,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。乙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租赁财产改善或增设他物的,增添之物的所有权归乙方,但乙方应在租赁期满返还租赁财产时恢复原状。
第五条 租赁财产的交付和验收
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验收租赁财产,并将签收盖章后的验收清单或收据交给甲方。
第六条 保证担保
担保人:详见《合同附录》互助组成员。
担保范围:主债权及利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。
担保方式:连带保证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1.甲方提供的租赁财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,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、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,应减收相应租金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,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。
2.甲方提供的租赁财产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,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的损失。
3.乙方不及时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时,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:
(1)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。
(2)收回租赁财产。
(3)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,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,甲方除有权采取前2款措施外,乙方应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,迟延利息将从乙方交付的租金中,首先扣抵,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款项及迟延利息为止。
(4)乙方如发生关闭、停业、合并、分立等情况时,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,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,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(1)款的措施,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。租赁期间,租赁物不属于乙方破产清算的范围。
4.租赁期间,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财产的任何缺损,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。
5.租赁期间,乙方改变租赁财产的用途或利用租赁财产进行违法活动的,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,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。
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
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,应按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对方,经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;协商不成时,单方解除合同方应按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。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,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,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。
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
本合同的签订、履行、终止、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条 本合同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,留存在各方相应的项目信息中。
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承租(出租)人在网站发布的租赁条件成交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。
合同签订地点:中国 北京市
